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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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婚前全款出资买房的,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原则上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女方父母婚内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比如: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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