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但在实际操作中,我是武汉的四级伤残,仍然按照原来的基数与单位共同缴纳社保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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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享有以下待遇:1、应当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的工资来支付的;2、每月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伤残津贴,同时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伤残津贴,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但基本养老待遇是不能低于伤残津贴的。
伤残等级不同,享受待遇也不同。具体区别如下:1、基本养老金保险。用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等级不同,伤残补助金额也不同。3、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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