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1、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2、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3、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4、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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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国家制定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是因为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以及根据社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申请二胎的家庭必须应该符合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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