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需要的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由娘家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然后回现户口所在地下户口,换成《迁移证》,就可以回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口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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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移流程如下:1、搬迁户口的一方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对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到对方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3、审批后,户口将迁入当地。
结婚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具体迁户流程如下: 1、迁户口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另一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到另一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批; 3、审批之后,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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