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哪些费用,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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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户籍居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2、非重庆户籍的,满足一定条件也可参加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 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工伤保险住院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及住院费。具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和工伤相关的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和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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