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的,有权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称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针对关于刑事申诉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申请再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的申诉方法如下:1、立案;2、开庭;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4、陈述案件事实;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6、各方当事人辩驳和论证;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8、宣判。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