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通俗地说,房产证相当于房子的身份证,而房产登记簿就相当于派出所里的公民个人档案记录,身份证可以造假,而派出所里的记录想造假很难。房屋登记簿是房管部门的备案,是房产证的根据。为了避免纠纷,进行房屋登记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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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在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之后,不动产登记簿就自然成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也是保障物权变动安全的必要手段。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目的就是从国家公信力的角度对物权相对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建立一个能以客观标准衡量的公正的经济秩序。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情形有:申请人与提交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材料证明事实一致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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