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针对质量问题维权,如果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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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丢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运费由经营者承担;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果经营者是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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