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真的需要学习一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的,也就是说,成年女性在离开户籍所在地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后,需要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查验。而再生育证明(不是批复)是指当事人符合再生育条件在提出再生育申请后,得由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的批准。批准了可以再生育,不批准就不允许再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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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方式: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22个工作日调查,核查无误的,应予以登记。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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