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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春市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谁清楚

2022-05-08 1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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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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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 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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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原因有以下几点: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 (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的打官司胜诉律师费谁出这个问题,根据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可以将胜诉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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