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申请地点: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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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里垟路44号电话:0577-88626661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法派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里垟路1号电话:0577-88626661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郊区分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388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办理换证的车管所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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