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您的案子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该问题目前是否影响您的工作生活或者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对您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保留档案中的名字作为曾用名处理,那么您在办理手续或者遇到麻烦时作为一个合法处理的手段。也不会有特别重要的影响的。因为法律上是认可公民拥有曾用名和现在的名字的,两个都是法律认可有效的。其次,依据宪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公民拥有姓名权,而且在18周岁以后有权修改自己的名字。您可以在上海修改自己的名字与原来档案一致。也可以修改原来的名字变成现在的名字达到统一使用的标准。如果户籍管理部门不处理的。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为实际中就有公民在当地派出所修改自己的姓名的。最后,我建议您个人与户籍部门协商,说明一下您修改的必要性。如果协商不成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但是明确的前提是公民可以修改自己的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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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首先需要确定借条上的名字是否是乳名、小名等,如果借条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合,但是却不影响确认债务人的,此时可以正常讨债,若是发现不符合的原因是由于他人故意写假名字,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1、如果当事人的退休档案上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及身份证上的身份证编码都是相同的,只是名字不同,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开具一个介绍信,说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再带上此介绍信并上述资料; 3、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当事人的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上,添加上当事人退休档案上的名字; 4、如果当事人户口本上的编码与退休档案上的不一样的,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就不是同一人,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最原始的户籍档案信息,找出错误造成的原因,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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