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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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时起诉债务人的,法院怎样判决要依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定,证据充分的就会判决债务人清偿债务,证据不足就会判决原告败诉。 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欠钱不还时,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自身真是财产的情况。如果是实在没有钱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如果利害关系人因为一些紧急的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导致其合法的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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