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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面积如何确定,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该怎么作价补偿

2022-03-04 05: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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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的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给房屋所有人的补偿。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关于具体的估价规则请遵守建设部制定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形式,部分采用产权调换,部分采用作价补偿。 8、拆除政府直管公有住宅以及学校、医院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下同),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重建。 9、拆除非公益事业的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10、拆除教学、寺庙、道观。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下同),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重建。拆除宗教团体的其他房屋,由拆迁人与有关宗教团体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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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2、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从其协商结果。 3、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拆迁房屋是私房: 1.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权证记载的为准; 2.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是公房: 1.若承租的是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若承租的是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3.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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