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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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支付;其他。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只有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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