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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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三年前的欠条可以起诉。未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时效。民法关于诉讼时效就借据而言是三年。从债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三年内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丧失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不要求法院的执行来实现债权。虽不能通过法院取得债权,但三年后仍向对方请求债权,但对方不还债是债务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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