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应该是按工伤赔偿,其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7.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X元*(20/使用年限)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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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根据伤情进行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首先,建筑工人可以找雇用自己的自然人,俗话说就是“小老板”,在法律上是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在法律关上,“小老板”和建筑工人之间多是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工人发生事故时,应当由“小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建筑工人是由“小老板”招进场工作的,需要收集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另外,建筑工人受伤除了找“小老板”之后,还可以找承建的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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