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针对指头末端软组织被压断一半能要求赔偿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1)医疗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一定要保管好票据原件。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 (6)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软组织挫伤要按具体情况来定,其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