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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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1、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履行义务有: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信息;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及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贷款应当按照贷款合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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