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驾驶证扣分罚款最迟什么时候去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章被开罚单的,在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后最迟十五天内处理;被电子设备拍到违章,最迟处理时间为罚单上的规定时间;没有收到罚单,最迟要在记分周期结束之前去缴纳罚款。
驾驶证只扣分不罚款,扣满12分的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未扣满12分的不需要学习,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会自动清零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