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流程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男女双方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以及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准发结婚证。首先确定前往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然后进行预约,在预约当天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和结婚照前往民政局。将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后等待审核,等待填写结婚登记表格、结婚登记声明书之后拿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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