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但是当时没有报警,之后又出现纠纷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交警提交证据等,由交警根据证据等划分各自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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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当事人要先马上报警,如果车辆受损,那么先标明事故车辆位置,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核定损失。交警到达现场勘察完毕后,再制作事故认定书进行定责,交给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并不同意交警调解,那么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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