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具体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具体事项可以去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会告知你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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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 2、未进行房屋产权公证的,协议离婚双方都要到场会同办理,经过公证的,一方到场就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
离婚后办理房产变更的方式为:首先变更人准备房产过户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户;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最后取房产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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