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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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依据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各方面来综合衡量的。全面查明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失,并对其民事责任的部分依法作出处理,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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