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死亡的,作为债权人的王可以要求作为共同债务人的金妻全部偿还债务。 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是否能主动偿还债务的,要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否则,对债权人王来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就你咨询的情况看,金妻既然已经归还了主要的债务,余下的13万元,建议王通过诉讼要求归还。原因是:1、对方既然主动还了25万,余下的主动归还的可能性不大。2、余下的欠款数额不大,通过法院诉讼且最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变大了。因为,如果金妻一分钱未归还的话,债权数额38万,不管金妻主观是是否想赖帐,即使诉讼那最后执行上的难度也大。现,债权数额变小,反而会在审判之后容易执行到位。
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债务人死亡,债务人能否全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产生个人债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其配偶依法不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权人的个人债务,则未支付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要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