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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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依法成就的遗嘱都是有有效遗嘱,遗嘱的种类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在效力上可以排除其它遗嘱效力。同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必为书面或录音遗嘱。
订立有效的遗嘱方法: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是否需要立遗嘱。 2、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3、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4、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5、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选择遗嘱的形式。 7、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 8、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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