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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需要准备的工伤认定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收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验原件); 5、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卡(考勤表)(收复印件,验原件); 6、证人证词(原件1份,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及其他证据材料(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收复印件,验原件); 7、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收复印件,验原件); 8、受伤职工未参保且用人单位商事登记不在深圳的,提供用人单位商事登记资料(收复印件); 9、属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提供因工外出证明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10、属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提供上下班路线图及住址证明(收原件); 11、死亡的,提供死亡记录(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验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证明(收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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