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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做生意所得的收益;因写作、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或者残疾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的方式是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婚前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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