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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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行为人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认定为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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