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山市为例,在中山市,异地就医的市民应该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异地就医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异地就医管理 (一)临时外出就医:外出(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急性病就医,应于入院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工作就医:本市用人单位常驻市外机构异地工作1年以上的参保人,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异地工作登记手续,选定3家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就医地点。参保人因病住院,按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异地定居就医: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登记手续,选定3家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地点。参保人因病住院,按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四)转回原籍就医:原籍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条件,并在本市住院无亲友照顾,生活确有不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原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单位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等,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回原籍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五)待遇支付标准 临时外出、异地工作及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转回原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转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执行。 (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性质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不办理异地工作登记手续;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不办理异地定居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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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备案方式: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备案和“不见面”备案、医疗机构备案等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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