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关于生二胎是可以再次享受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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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产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医疗保险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因此四胎也可以享受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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