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个问题其实属于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法,很其实并不难处理。 1、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撤股的,只能转让股份,所以股东们对于撤股的处理办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二股东的提议也是不合法的,无论是谁的决策失误,都不能把责任推由股东一人承担,只能在清算的基础上按公司章程的约定(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摊损失) 3、二股东私转公司资产的,您是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公司名义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当然,您得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4、您可召开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沟通后撤销现任的财务主管,虽外安排财务经理,有必要时,可利用您大股东的优势联合其他股东给二股东一定的压力(说难听了就是利用股权优势打击二股东的表决权,甚至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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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属于违法行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大股东违反规定私自转让股份违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其同意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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