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甚至患者及其亲属隐瞒其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但要妥善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使其不致因离婚而陷入无人照顾的境地。 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 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2、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针对什么是精神病离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精神病离婚规定如下: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婚后因某种刺激复发;婚前未患有精神疾病,婚后因某种强烈刺激或创伤引起的精神疾病;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自己进行。
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但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一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