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4、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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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履义务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对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看管。执行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带回异地拘留。
1、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 2、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3、法院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字或盖章,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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