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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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在失业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参保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产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除应提供《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提前向保险单位申请,领取审核表。领取审核表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怀孕期间医生开具)、准证结婚证等。审核表一式三份,待分娩后填写完毕申领生育津贴。 2、生产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如下材料准备齐全,上交给保险单位: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院记录(专门科室负责,直接去打印即可)、诊断证明(与领审核表时不同,分娩后医生开具)、出生证明、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部分证件可能需要复印件,直接带着原件复印即可。 3、准备好所需材料上交公司行政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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