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未公开的信息等。随着全球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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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商标权保护申请范围内的商标专用权; 3、专利权保护经国家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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