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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性质违约时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2-07-17 05: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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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7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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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方式有: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担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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