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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2023-05-30 08: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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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债权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债务人未被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合同纠纷产生,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赘述责任。 3、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的担保形式的,以连带担保责任来判定。 补充:一般担保为第二顺位,连带担保为第一顺位,没有明确担保形式的也按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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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五种:一是定金;二是保证;三是抵押;四是质押;五是留置。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 2、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华友律师

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

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如下: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当事人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上述五种担保,而不能创造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有以下区别:保证没有优先受偿性;存款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担保物权,有权优先赔偿担保物及其实现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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