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针对刑事诉讼法80条的条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具体如下: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过查明后,发现确实是和案件无关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具体如下: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过查明后,发现确实是和案件无关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