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是信息化发展的产物,是在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实现对组织机构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奠定了我国建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重要基础。同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的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的校验码组成。1993年3月16日,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启动了全国范围内的赋码颁证工作。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在国家实现对组织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谋求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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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委托书(用A4纸写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申请表并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规定:办证程序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或外省(市); 自治区新疆机构、国外、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非政府组织的驻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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