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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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 2、医院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 3、ct片,x光片、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4、受害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公安机关并不为当事人提供伤残评定,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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