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的规定。 如果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而被刑事拘留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四日之内;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则刑事拘留最长可以37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针对刑事案件第八十条拘留多少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是先行拘留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之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天,如果嫌疑分子涉及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三种情形之一的,最多可延长到37天。
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只有针对多次、结伴、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会由检察院批准拘留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同时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分子应该被逮铺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