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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债权人讨债途径有: 1、适当让步,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判决作出之后,对方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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