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向受害人追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对于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都予以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后可以向受害人追偿,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