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概述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这里的道路一般专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在院内通道、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应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二)受害人须有损害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四)致害人须有过失 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心理状态只包括过失。且过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失方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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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 2、受害人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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