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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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规划高速公路虽然在总体规模、节点覆盖、互连互通、服务能力等方面达到了一定水平,但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是对少数县城、5A级景区和全国重点乡镇覆盖不足;二是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县域联通有待加强;三是与周边省份联通有待提升;四是主通道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五是部分设区市城市环线仍需完善;六是现有规划年是到2030年,与交通强国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到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相比,需补充完善到2035年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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