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个,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其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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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如下情形之一即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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