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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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本人的户口簿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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