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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2022-07-06 2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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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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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依次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90%,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85%,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乘80%;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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