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的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取决于特定的评估目的。一般说来,评估时采用的总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标准,但资产的状态可能并非总是评估基准日的状态,这同样要由评估目的来决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评估目的,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和相应的资产状态,便正确反映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价值。在选择评估目的的不同,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投资、改制、清算和经济评价等经济情形时,评估基准日一般选在现在,即评估目的实现之日,或在此之前不超过一年。评估时所依据的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现在)的状态,这种情况在目前的评估中比较普遍。2.当评估目的当解决法律纠纷或者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仲裁而重新进行评估时,评估基准日一般为过去某一时点,被评估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亦均为评估基准日(过去)的状态。如,在联营纠纷中,往往需要确定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以便计算投资比例,这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联营合同的签定日。3.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过去状态资产现在的价值时,一般将评估基准日选定为现在某一时点。这时资产的状态为过去,市场情况则为现在。这种情况下的评估目的有火灾损失额的评估等。4.当评估目的为确定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状态下现在的价值时,如期货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现在,市场情况亦为现在,而资产状态却是未来的。目前由于房地产预售比较普遍,这种情况下的评估项目将会越来越多。5.当评估目的为需要确定某项资产(可能为现货,也可能为在建项目,甚至仅有规划设计)未来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时,评估基准日、资产状况和市场情况均为未来,这种情况的经济情形一般有资产价值预测、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等。从理论上讲,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亦属于这一类,被评估抵押物的评估值应为抵押物在未来债务到期日这一时点的变现价值,即抵押物的预期价值。从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可以看出,每种情况下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市场情况均为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情况,评估中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价值标准等,均应在评估基准日有效,而资产的状态则可因评估目的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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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标底的。设标底为 A,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标底93%至107%(含93%和107%)以内的、其它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标底90%至110%(含90%和110%)以内的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若有效报价少于四家(含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设评标基准价为 C,则C=A×30%+B×70%。 2、无标底,设预算控制价的。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含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 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忽略无形损耗)的长期资产。 2、重置成本法指以重新购置被评估资产可能花费的成本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3、现行价格法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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